庞才友律师,男,专职律师。北京大学法律系1989年本科毕业,法学学士。1989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,现为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主任,广西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。 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庞才友律师
电话号码:0771-55935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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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4501199210760655
执业律所: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
联系地址: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36-2号华润大厦B座24楼2401室
摘要:注册一家分公司和注册一家普通的公司有一定的区别,那么在注册分公司时需要注意到哪些事项的呢?从核名到工商登记的过程中将会出现怎样的困难,今日我们就来详细了解。
分公司是受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,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。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,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。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。
分公司注册资金
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,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,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。
分公司名称核准
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,通常可表述为:
①总公司名称+地域+分公司(如: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)
②总公司名称+第一分公司等(如: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)
分公司经营范围
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。
分公司注册地址
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,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。
分公司财务核算
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,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,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。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,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,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。
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
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由总公司承担,并且没有自己的章程,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。
外资分公司审批
外资分公司不需由各区外经委审批,直接到注册地所属工商局进行登记(特殊行业除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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